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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2021年度第五批次)
  • 2022-10-14 15:54
  • 来源: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 【字体: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0.6667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0.6667

土地利用现状

              权  属        

地  类

合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0.6667

0

0.6667

(一)农用地

0.6667

0

0.6667

其中

耕地

0

0

0

其中:基本农田

0

0

0

林地

0.2311

0

0.2311

园地

0.4356

0

0.4356

养殖水面

0

0

0

其他农用地

0

0

0

(二)建设用地

0

0

0

(三)未利用地

0

0

0

分批次城市 / 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上华镇山边经联社  

地块一

0.428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上华镇云乔经联社

地块二

0.237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县(市)人民         政府审核意见

同意上报。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意见

同意上报。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同意。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转 用 面 积其      中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农 用 地0.6667 0.6667 
其 中:耕 地
(含带K地类)
00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需 调 整 规 划
规 划 级 别国 家 级规 划 级 别国 家 级
省 级省 级
市 级市 级
县 级符合县 级
镇 级符合镇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结转计划指标农用地其中:耕地
0.6667 0
使用2022年度汕头市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6667公顷、农转用指标0.6667公顷)。


  征收土地方案(一)

  (汕头市澄海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

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山边经联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地

0.4288

188.85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4.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5

征地总费用

84.8381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7.8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26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0643公顷,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76.4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1.3425万元。

  征收土地方案(二)

  (汕头市澄海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

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云乔经联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地

0.2379

188.85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4.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5

征地总费用

47.068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97.85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7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0357公顷,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76.4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6.2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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