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府〔2022〕41号
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潮州东至汕头段项目(澄海区段)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现将拟定的《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潮州东至汕头段项目(澄海区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澄华街道、广益街道、莲上镇、莲下镇、隆都镇、溪南镇集体土地面积23.5119公顷(折合352.679亩),土地权属为:澄华街道岭亭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233公顷、上埭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741公顷,广益街道埔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168公顷,莲上镇兰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044公顷、南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708公顷、上巷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437公顷、涂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2111公顷、永新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347公顷、竹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2879公顷、莲上镇经联总社集体土地0.0418公顷,莲下镇槐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750公顷、立德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052公顷、莲下镇经联总社集体土地0.9618公顷,隆都镇后陈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9552公顷、后沟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4377公顷、后溪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1310公顷、陇下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0583公顷、前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3596公顷、古宅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0351公顷、后埔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7473公顷、新乡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266公顷、宅头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6640公顷,溪南镇董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6631公顷、梅洲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1834公顷。其中农用地16.5535公顷(耕地4.6235公顷、园地6.7839公顷、林地3.0250公顷、其他农用地2.1211公顷),建设用地6.6295公顷,未利用地0.3289公顷。
二、征收目的
征收后拟作为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潮州东至汕头段项目(澄海区段)用地。
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规定执行。
实施期间,如有新的标准公布,按新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被征收土地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被征地所在经联社。
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登记手续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将公示催告;经催告仍不办理的,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潮州东至汕头段项目(澄海区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潮州东至汕头段项目(澄海区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