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镇建设需要,汕头市澄海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澄华街道冠山经联社位于澄华街道冠山经联社位于文冠路北侧、新华兴路东侧、德政路南侧的集体土地3.9489公顷,我局已拟订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批次拟征收澄华街道冠山经联社位于文冠路北侧、新华兴路东侧、德政路南侧的集体土地3.9489公顷,作为工业用地、道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拟征收澄华街道冠山经联社位于文冠路北侧、新华兴路东侧、德政路南侧的集体土地3.9489公顷,土地权属为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地类农用地3.916公顷、建设用地0.0329公顷。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39.5577万元。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情况是:
(一)货币安置。本批次拟征收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9489公顷,征地费用标准为135.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用535.076万元由澄华街道冠山经济联合社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面积3.9489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文件规定, 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比例计算留用地安置面积0.5923公顷,并以货币补偿的方式折算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176.4万元/公顷,补偿款为104.4817万元。
(三)社会保险安置。本批次征地涉及有关社保问题,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规定办理,具体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社保安置方案。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