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6号)、《广东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19 年版)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19〕10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2〕44号)文件要求,现予对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国家级、广东省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备案登记并公示如下: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