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港口居委卫生站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现依法予以注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港口居委卫生站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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