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及《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对其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澄海区卫生健康局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联系电话、详细联系地址等。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柑园池卫健局大楼
邮编:515800 联系电话:0754-85878205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