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被许可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延续申请或者不准予延续的,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原许可无效,由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并公布。”的规定,依《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书》(汕澄卫健注[2022]1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书》《汕澄卫健注[2022]2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书》(汕澄卫健注[2022]3号)的决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陈其孙中医诊所,位于汕头市澄海区澄城城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5963744051517D2122]有效期:2017年1月9日至2022年1月8日;许少雄中医诊所,位于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许厝市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6037144051517D2122]有效期:2019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西门居委卫生站,位于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西门振兴路中4幢1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5092344051512D6001],有效期:2019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特此公告。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联系电话、详细联系地址等。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柑园池卫健局大楼
邮编:515800 联系电话:0754-85878205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