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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公告
  • 2021-12-29 16:16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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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被许可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延续申请或者不准予延续的,卫生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原许可无效,由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并公布。”的规定,依《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书》(汕澄卫健注[2021]6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书》《汕澄卫健注[2021]7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书》(汕澄卫健注[2021]8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书》(汕澄卫健注[2021]9号)的决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峰下居委卫生站,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峰下兴中路13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5225944051512D6001],有效期:2015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西浦村卫生站,位于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西浦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5075544051512D6001],有效期:2012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4日;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上窖居委卫生站,位于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上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5087844051512D6001],有效期:2015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3日;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港头居委卫生站,位于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港头居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5048044051512D6001],有效期:2014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特此公告。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联系电话、详细联系地址等。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柑园池卫健局大楼

  邮编:515800    联系电话:0754-85878205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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