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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 2020-09-14 21:1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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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藏品是博物馆各项工作的基础,藏品征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馆实际,为了扎实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弘扬民族文化精神,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公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现和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发挥博物馆的窗口职能作用,把博物馆办成对外宣传、文化交流、旅游接待的重要场所;办成爱国主义和德育教育基地,认真开展文物征集工作。

  二、征集范围  

  征集藏品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在类别上包括石器、骨器、陶器、玉器、青铜器、木漆器、瓷器、石刻、书法绘画、工艺美术、图书资料、照片、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变化,根据“为未来收藏现在”的收藏理念,在征集藏品时应注重对现当代社会生活代表性藏品的征集,注重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工艺品、书画作品、档案资料等的搜集。

  三、征集方法和原则

  (一)无偿征调。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文物属于国有资产。由政府协调好各方面关系,采用无偿征调的方法。各单位应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大局意识教育,做好征集动员工作。

  (二)捐赠。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把自愿捐赠和有偿征集相结合。根据捐赠物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颁发荣誉证书。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并视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三)移交。国家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移交的文物要造册登记,向移交单位、部门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移交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移交清册双方各执一份。

  四、征集、入藏程序

  (一)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二)清点造册,统计藏品基本资料。  

  (三)建立、完善征集藏品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

  (四)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博物馆造册收藏。


澄海区博物馆

2016年3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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