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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大药房药店行政处罚双公示
  • 2017-11-23 14:56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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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澄海)食药监药行罚[2017]130

处罚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正方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处罚类别1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17113,我局执法人员到莲下镇老国道正方大药房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批号:170205,生产厂家: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药品“诺氟沙星胶囊”,该店员工现场无法提供该批次药品的购进单据和相对应的处方或处方销售记录,执法人员将上述药品扣押于我局莲下所并拍照取证。经查,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超范围经营药品,共购进“诺氟沙星胶囊”10(160701170205两个批号),已售出6盒。该案被查获的药品货值12元,违法所得18元,涉案药品货值是30元。

处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

1、警告;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及违法所得18元,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303.5倍罚款105元(罚没合计123元)。

行政相对人姓名:

汕头市澄海区正方大药房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2440515MA4WDY672E

 

 

 

440583199002264***

法人代表姓名:

邹泳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3

处罚机关:

汕头市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440515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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