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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 2021-11-13 15:4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澄海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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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30日下午,华能海门电厂发生一起引风机循环水泵房中毒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区有限空间安全防控,按照10月21日全市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及《汕头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区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有限空间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实现企业全覆盖,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备设施,严格落实“七个不准”,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救援知识及技能,建立有限空间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重点整治场所和设备:

  第一类是密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料库(仓)、各类塔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烘房、热处理炉(井、槽)、船舱、冷藏车、槽车等,以及有人员进入内部作业并存在高度机械伤害风险的粉碎机、球磨机、搅拌机、泥缸、大型甩干机等; 

  第二类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窖、隧道、涵洞、坑道、深井、管道阀门井、污水管(沟、井、池)、沼气池及化粪池、建筑孔桩、深基坑、地下电缆沟等; 

  第三类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浆池、垃圾站、冷库、粮仓、密闭车间、烟道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澄海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由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区负责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各行业部门领导为副组长,下设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管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

  四、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业人员经过有限空间安全培训考核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一)建立健全有限作业管理制度。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建立有限作业审批制度。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申请备案。

  (二)配齐有限空间作业装备。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07)、《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09)等规定要求。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要求。同时,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三)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告知内容要针对性强,易看、易记,防止千遍一律。

  (四)落实有限作业过程管理制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要进行检测,确保施工安全。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要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等法规标准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应当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重新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方管理。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10月15日至10月25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行业企业特点,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按照监管责任和行业分工,再次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切实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建立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企业基础信息台账。

  (二)教育培训,自查自纠(10月25日至11月10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相关人员,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做到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及解读;二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三是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及应急救援。有行业管理部门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由该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教育培训有各行业领域的特点,但是,作业安全及安全管理基本知识一致,可以相互学习借鉴。有关企业也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进行自查和整改。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和现场逐条进行确认,建立管理台帐,强化内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章制度。

  (三)全面整改,严格执法(11月10日至12月15日)。

  有关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在有关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应急管理部门对工贸行业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企业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对涉及窑炉、锅炉、纸浆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窨井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立案建档,督促整改、跟踪问效。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逾期没有整改到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上限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区发改、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其督导检查由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总结评估,建立长效机制(12月15日至12月31日)。认真研究分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潜在的矛盾、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措施建议,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细化安全管理措施,积极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逐步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镇街要成立相应机构,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部覆盖、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等重点工作,督导企业开展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严格落实好作业审批等规章制度。务必要强化对发包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并对作业过程全程监管。要切实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推动有关企业认真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具体要求。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弄虚作假、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走过场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知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以案说法和组织专家进企业开展指导服务等活动,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责任分工,认真抓好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并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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