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规划科发布日期:2017-12-06 点击量:1890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2017〕3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汕头市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缓解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开展汕头市第一批普惠科技金融专项资金(2017-2018年度补助补贴类)申报工作,本专项申报指南涉及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科技信贷贴息两个专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申报,经推荐、审核等程序后给予事后补助补贴,申报以纸质材料上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普惠科技金融专项的各类专题,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补贴补助的将作撤销处理,追缴已发补贴补助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三)合作金融机构参与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其合作资格并通报。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上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专题,选择相应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与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一起装订(一式一份),报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同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审定。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申报时间
各区(县)科技部门常年受理申报申请,根据工作实际安排集中审核。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规划科:曾继标、姚晓彬
联系电话:0754-88426676
电子邮箱:stkjghk@163.com
附件:汕头市第一批普惠科技金融专项资金(2017-2018年度补助补贴类)申报指南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