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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告(汕澄人社工认字〔2026〕147号)
  • 2026-07-23 11:5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河源市宏信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规定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汕澄人社工认字〔2026〕147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如下:

  徐德兵于2026年3月13日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认定决定生效。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3日                    


认定工伤决定书(汕澄人社工认字〔2026〕1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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