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劳人仲案字〔2026〕14号
四川轩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钟裕福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汕澄劳人仲案字〔2026〕14号),申请人申请变更仲裁请求,请求裁决你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27078.35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变更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汕澄劳人仲案字〔2026〕14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粤公网安备 440515020003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