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劳人仲案字〔2026〕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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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林素梅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汕澄劳人仲案字〔2026〕216号),申请人请求裁决确认劳动关系、你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47085.64元。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汕澄劳人仲案字〔2026〕216号答辩通知书(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6年9月1日下午3时00分,开庭地点为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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