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劳人仲案字〔2026〕190号
义乌市童舟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冰玲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汕澄劳人仲案字〔2026〕190号),申请人请求裁决确认劳动关系、你单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合计27708.85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汕澄劳人仲案字〔2026〕190号答辩通知书(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粤公网安备 440515020003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