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劳人仲案字〔2026〕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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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夏成功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汕澄劳人仲案字〔2026〕203号),申请人请求裁决你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6375.09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600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汕澄劳人仲案字〔2026〕203号答辩通知书(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下午3时00分,开庭地点为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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