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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标杆(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6-03-13 15:0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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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澄人社监字〔2026〕第9号

单位名称:标杆(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爱国路1002号外贸轻工大厦1713室-2

法定代表人姓名:郑庆中

用工地址: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后溪村隆樟公路南侧狮头鹅城-隆都项目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我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在你单位承建的狮头鹅城-隆都幕墙门窗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工程工作被拖欠工资。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6年3月18日17时30分前到我局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股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102室

  联系人:林同志、沈同志      联系电话:0754-85855223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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