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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告(汕澄人社工认字〔2026〕41号)
  • 2026-02-26 14:5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刘志明:

  本局受理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规定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本人送达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本人公告送达汕澄人社工认字〔2026〕41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如下:

  刘志明于2026年1月9日受到的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认定决定生效。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6日


认定工伤决定书(汕澄人社工认字〔2026〕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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