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劳人仲案字〔2025〕186号
泾河新城腾集日士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陈浩正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汕澄劳人仲案字〔2025〕186号),现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汕澄劳人仲案字〔2025〕186号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通知内容:根据申请人陈浩正的撤回仲裁申请,经本委审查,现已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汕澄劳人仲案字〔2025〕186号
泾河新城腾集日士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陈浩正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汕澄劳人仲案字〔2025〕186号),现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汕澄劳人仲案字〔2025〕186号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通知内容:根据申请人陈浩正的撤回仲裁申请,经本委审查,现已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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