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劳人仲案字〔2025〕184号
许绍喜:
本委受理你诉汕头市澄海区章中货运站的劳动争议案件(汕澄劳人仲案字〔2025〕184号),现已作出决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汕澄劳人仲案字〔2025〕184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内容: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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