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劳人仲案字〔2025〕49号
蔡智勇(未登记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农忠林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汕澄劳人仲案字〔2025〕49号),申请人请求裁决解除劳动关系、你单位支付各项工伤补偿待遇及经济补偿合计261106.1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汕澄劳人仲案字〔2025〕49号答辩通知书(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下午3时,开庭地点为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