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劳人仲案字〔2024〕248号
汕头市骏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艳婷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汕澄劳人仲案字〔2024〕248号),申请人请求裁决你单位支付赔偿金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合计12879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汕澄劳人仲案字〔2024〕248号答辩通知书(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下午3时,开庭地点为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