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条、《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条的规定,经审核,汕头市澄海区哈硕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王秀珠,办学许可证号:人社民344051530000118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自即日起,该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条、《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条的规定,经审核,汕头市澄海区哈硕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王秀珠,办学许可证号:人社民344051530000118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自即日起,该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5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