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人社监字〔2024〕第04号
刘超(无用工资质的自然人):
你个人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足额支付中骏世界城工程项目内架班组秦加英、秦家江、秦家中、彭文坤、吴绍文、秦家贵等六名工人的工资。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生欠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及时足额支付秦加英、秦家江、秦家中、彭文坤、吴绍文、秦家贵等六名工人的工资。
你个人应当在2024年6月11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同志、林同志 联系电话:0754-85855223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