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人社监字〔2024〕第04号
欠薪人名称:刘超(无用工资质的自然人)
用工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德政路中骏世界城项目工地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4年3月4日,6名工人到我局执法大队递交书面投诉材料,反映受你雇用到中骏世界城二期骏耀商业广场项目从事木工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经2024年5月7日第一次到你用工所在地现场公告,通知你本人到我局接受调查、配合处理本次欠薪案件,你逾期没有到场也没有提交任何书面情况说明。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4年5月17日前到我局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102办公室
联系人:陈同志、邓同志;联系电话:0754-85855223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