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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4-01-31 10:4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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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起草背景

  《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汕人社发〔2018〕16号)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有效期已届满。认定办法对我市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稳定本土紧缺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和省政府《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市委《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发挥金凤卡服务人才、保障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作用,我市修订完善认定办法,出台修订版的《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起草依据

  1.《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29号)

  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8〕16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按照科学设定对象、规范认定条件、加强省市贯通、优化办理程序的思路,《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作了全面优化升级,条款数量由原来的13条调增为19条。

  (一)科学设定对象,涵盖新时代战略人才。一是科学设定对象。《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分为A类人才、B类人才二个层次,对符合《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相应认定标准的申报人,直接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其中,A类人才申领“金凤卡”金卡;B类人才申领“金凤卡”银卡。二是聚焦国家战略所需高层次人才群体。在服务对象上新增战略科学家、卓越工程师,以及在汕的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省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或相当于该级别的高层次人才。三是加大对中青年人才扶持。进一步明确人才的海外工作经历经验,同时将国内户籍、港澳科研型等中青年人才纳入服务对象。

  (二)拓宽认定范围,规范审核条件。放宽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范围,申报人员不受国籍、地域、户籍等限制。凡在我市就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在我市创业、依托已落地项目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均可参与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按照《目录》执行,未符合《目录》列举标准,但有实际突出贡献和业绩,并具有本行业公认专业水平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经专家评委会半数以上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三)完善办理程序,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办法》明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权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直管区)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认定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办法》强化申办方式由人才所在单位申办、属地受理,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便于人才属地化服务。同时,完善申请、审核、认定、延期、补发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卡片管理。高层次人才可凭《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和“金凤卡”在本市内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一站式服务”。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仍在汕头工作或创业的,可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延期申请的,需按《目录》重新申请认定。

  四、实施时限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9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日期作为有效期的起始日期,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tou.gov.cn/stsrlsbj/gkmlpt/content/2/2295/post_2295961.html#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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