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人社监列决字〔2023〕第1号
用人单位:广东省兴宁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81196581141C
法定代表人:彭兴玲,身份证号码:44142519******0027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邹鹏,联系电话:139288****8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及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支付所承建的中骏·世界城(暂定名)一期-璟悦园项目劳动者工资,涉及人数89人,涉及金额284.6962万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9月2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汕澄人社监列告字〔2023〕第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久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7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