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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澄海区“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遴选公告
  • 2023-03-15 10:56
  • 来源: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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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我区“南粤家政”工程基层服务载体建设,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提升我区家政服务行业水平,从而促进我区家政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汕头市人社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粤家政”工程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家政服务行业现状和区域发展情况,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区人社局)组织公开遴选2023年澄海区“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定位

  坚持政府引导,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建设集“服务+培训+就业+调解”于一体的“一站式”基层服务示范站,积极推动母婴、养老、居家、医护四大家政服务,有效促进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打造“15分钟家政服务圈”,实现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家政服务。

  二、遴选原则

  “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需能够体现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申报对象资质、建设情况、服务范围,结合考虑澄海区已有“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点布局情况和有序发展,优先考虑“澄海区‘南粤家政’基层示范站候选建设单位”,及以“好中选优”为原则,区人社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并根据遴选结果确定1家申报单位作为2023年澄海区扶持建设“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单位。

  三、主要功能

  申报建设“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的单位需结合母婴、养老、居家、医护四大家政服务版块,具备并推动以下四项功能:

  一)家政服务。整合和链接各类资源,积极与社区医院、社区养老、社区助残、图书馆、休闲室、便民食堂等建立合作服务关系,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家政服务。

  二)技能培训。灵活多样地开展家政技能培训,通过家政知识讲座、基本实操培训等课程,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社区群众提供家政服务类技能培训。

  三)就业扶持。吸纳辖区内有从事家政行业意愿的人员,通过“培训+就业”的模式,实现在“家门口”就业。

  四)调解维权。通过社区、行业协会、社工、法律援助等多种协调方式,为辖区内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支持。

  四、申报对象及条件

  澄海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家政服务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我局推动家政企业等社会力量成为基层服务示范站的建设和运营主体,通过发挥家政企业市场化运作的积极性,实现基层服务示范站的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有固定场地,可利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场地要具备日常办公及网络运营条件。

  二)运营团队。有明确的运营管理主体,具备较为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可引入优质规范的家政服务企业作为运营或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人员应纳入实名制管理,具备相关职业资格、专项能力或培训经历,符合持证上岗要求。

  三)规章制度。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将相关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投诉指引等规章制度公开上墙。

  四)形象标识。对于场地形象提升和标识配置的规划,并在确定为建设单位以后在规定时期内完成形象的提升和标识的配置。

  、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采用A4纸规格排版, 一式一份。以文件密封袋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场地权属、设施设备、资质优势等情况的介绍;

  2. 如何建设及管理运营“南粤家政”基层示范站;

  3. 对照主要功能部分的内容,介绍已经取得的成绩、成效及成为“南粤家政”基层示范站以后的工作计划。

  (二)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需能够体现可利用面积情况),并提供场地形象方面相片。

  (四)满足日常办公、开展服务相关的设备设施清单,并提供相关佐证相片。

  (五)运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投诉指引。

  (六)符合持证上岗提供家政服务的人员实名制清单,并提供相关职业资格、专项能力或培训经历的佐证材料。

  (七)对于场地形象提升和标识配置的规划方案。

  (八)提供符合申报要求其他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以是相片、证书、台账、名单、合同、单据或相关说明)。

  、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在申请时间内(2023年3月16日至3月3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向澄海区人社局提交申请。

  (二)评审。由区人社局组织对申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参加遴选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参加遴选单位提交的资料及现场校核情况进行择优评选,评审确定拟扶持建设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三)确定。对扶持建设申报单位予以备案及出具确定文书。

  、督导检查

  澄海区人社局对基层服务示范站的建设、运营、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应及时、按质报送基层服务示范站的建设情况、提供就业培训等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八、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

  申报单位应在申请时间内提交全部资料,对于受理单位对照本公告提出需补充的资料,申报单位也应在申请时间内完成提交,对于超过申请时间仍不能补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

  本次遴选工作由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受理单位: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区人社局综合楼A幢207室, 联系电话:0754-85863845)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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