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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1-09-10 16:3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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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人社〔2021〕4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21〕139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为做好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1.高、中级职称推荐(除中小学一级教师外)或委托市评审初级职称的材料,请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受理后报区人社局审核。由于审核时间相对集中,各用人单位及申报人才请与相关评委会确认好送件时间,申报中、初级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高级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2.根据省、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要求,我区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原则上2022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受理工作,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3.请注意今年起按省职称工作部署,已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二、申报要求

  1.各专业系列申报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与评审工作同步开展。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须符合“三个一致”要求,即所学专业、从事岗位专业和申报认定职称专业相一致或相近。认定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评议→主管部门(或非公申报点)审核→报送(委托)评委会评审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发放职称证书。

  2.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3.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我区职称申报点设在文祠东路307号区人社局专技股(A楼309室),联系电话:85875441。

  4.除另有规定的行业外,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电子信息材料申报。未有在该系统注册的区属单位请及时与我局专技股联系。

  5.严格执行职称申报属地管理原则,我区各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我局审核同意推荐或委托,方可送我区以外的相应评委会参评,否则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三、评审要求

  1.各级评审组织的组建、管理,评审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2.落实申报人评审双公示制度。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申报人的评前公示和评审通过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完善评委库委员信息,加强对评委库委员的动态管理,剔除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专业技术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根据评委库委员资格条件、产生程序及时增补评审专家,并报我局备案后,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网上更新评委专家信息。

  4.我区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于评审公示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核发资格证书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附件:

  1. 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21 〕139号).zip

  2. 汕头市澄海区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xls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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