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人社局、汕头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 <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汕人社﹝2020﹞197号)、汕头市人社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村电商”工程重点项目组织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电商工程的布局建设,扶持创建一批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点,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在扶持就业、吸纳就业、脱贫增收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打造当地农村电商品牌,现结合我区实际,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
二、建设布局
为合理规划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无序竞争,按照“好中选优、示范带动”的原则,从全区各行政村(涉农居委)农村电商站点中扶持建设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20个。选点向行政村倾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涉农居委)至多扶持建设1个,优先以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扶持创建的就业创业服务站、益农信息社等为主要载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农村电商站点具备的现实条件和已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布局情况,选点重点考虑人员居住、农产品资源、道路交通、信息网络、物流配套等基础保障条件。
三、基础配置
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设施设备和人员等基础配置要求达到“六个有”:
1.有场地。可利用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
2.有设备。具备农村电商运营网络条件,满足上网操作运行、现场展示功能,并能承载图文处理、网页开发等设计需求的设施设备。
3.有网店。在淘宝、天猫、京东、微店等知名电商平台、电商行业和区域平台,或自主创建的网站、小程序等开设经营 1家以上网店并正常运营。
4.有团队。有稳定的运营团队,至少配备 1 名以上专职人员,具备电脑操作、网店开设、文字书写等必备的基础技能,能承担基层示范站的线上线下全维度运营。
5.有业绩。根据示范站主营农副产品不同分类,需达到以下条件:主营农资产品的(如肥料、农药和种子等),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 1000 单或销售金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主营动物类农产品的(如畜牧、水产类生鲜、加工食品和牛奶乳品等),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 1200 单或销售金额达到 250 万元以上;主营植物类农产品的(如粮油、植物类生鲜和花卉绿植等),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 1500 单或销售金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其中,单营植物类生鲜的,年度上行销售量达到 1000 单或销售金额达到200 万元以上。
6.有服务。面向本地区农村电商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就业政策指引服务。
四、服务功能
1.强化就业服务。积极帮助本地区农户和企业落实农村电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政策指引。鼓励开发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就业。
2.推动产销链接。积极对接农产品生产端,在农产品生产组织化、规范化、标准化及品牌标识、包装设计等环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接联系贫困户,帮助销售农产品。
3.促进直播营销。开展“网红达人”直播带货活动,通过社交电商、直播、短视频等网络展示营销推广本地区农产品。
4.配套仓储物流。对接配套仓储、冷链等基础设施,通过与物流公司合作等方式,及时有效储存、保管、装卸、搬运、配送农产品,提升存储质量和流通效率,促进农产品销售。
5.推动品牌建设。积极推动本地区农产品品牌创建和宣传推广,促进社会资源与当地农户和农产品企业对接交流,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影响力,提升品牌效应。
五、遴选原则
澄海区人社局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农村电商站点具备的现实条件和已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布局情况,按照“好中选优、示范带动”和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组织遴选,并根据遴选结果确定建设单位。
六、申报对象
澄海区符合农村电商示范站建设基本条件(基础配置、服务功能)的电商站点,单位类型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
七、申报材料
1、《汕头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1);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申报单位及个人相关资质材料、园区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符合项目基本条件(基础配置、服务功能)的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
5、人社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上述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规格排版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编制申报材料目录,用文件盒或文件密封袋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八、申请流程
(一)申请。我局接受2021年度汕头市澄海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项目申请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5日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在申请时间内向澄海区人社局提交申请,申请时必须完全具备申报条件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材料不齐或有疑问的,我局可要求补正,材料不齐或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二)审核。由澄海区人社局组织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资格审查和现场核实。
(三)公示。经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将在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予以备案及出具认定结果。
九、其他事项
我局将对认定的农村电商示范站项目建设、运营、服务情况开展日常巡查监督指导、补贴申请指导、绩效评价和组织项目年度评估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及时、按质报送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本次遴选工作由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受理单位: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区人社局A幢207室
联系电话:0754-85863845
附件1:汕头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申请表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
附件1
汕头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1.申请单位应提供单位和个人相关资质材料、园区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建设标准第四至十一条佐证材料和台帐等;
2.区县人社部门应将材料核验、实地核查、评估等情况材料并入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