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创业孵化载体平台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汕头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16〕172号)精神,经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对汕头市澄海区新美育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管理情况的检查,该基地运营机构广东新美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澄海区分公司孵化场地减少,经营模式改变,已不具备创业孵化基地功能,经研究,对汕头市澄海区新美育创业孵化基地取消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