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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 2019-10-22 09:03
  • 来源: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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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人社监字〔2019〕第43-2

广东国基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金嘉雅轩住宅及配套工程项目黄德勇等177名工人工资,总计485.1846万元劳动报酬一案。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电话通知一直未前来我局签收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汕澄人社监字〔2019〕第43-2号);我局于201999日通过邮寄向你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汕澄人社监字〔2019〕第43-2号),2019913日该文书被退回,故该文书无法邮寄送达;我局劳动保障执法人员2019920按照你公司工商登记所载地址前往濠江区礐石街道,与礐石街道执法人员一同到你司住所社区、街道办事处走访均无法知悉你司住所,在你司工商注册登记的住所地所在路段未找到你司,无法留置送达,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送达。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汕澄人社监字〔2019〕第43-2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罚款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办公楼受理窗口;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98825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暖     联系电话:0754-85855223

二〇一九年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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