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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 2019-10-22 08:57
  • 来源: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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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决定书  

汕澄字〔201943-2

被处理单位:广东国基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滨,身份证号码:440510199006****1X,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珠浦路段旁,联系电话:1598927****。

案由:工资支付  

你单位承建的金嘉雅轩住宅及配套工程拖欠内墙粉刷班组黄德勇工资23000元、费仁富工资21000元、梁朝伦工资23000元、蒋道凯工资10000元、王义波工资10000元、肖剑23000元、刑玉娟10000元、夏照国23500元、丁运燕工资26500元、刑玉行工资10000元、丁香运工资28000元、彭春惠工资32000元、丁桂珍工资21000元、程仁秀18000元、王琪工资33000元、丁琴琴工资32000元、连真明工资12000元、彭瑞进工资15000元、曾翠珍工资17000元、赵和平工资13000元、王义宗工资12000元、高卫红工资18000元、邹权伟工资16000元、景木齐工资21000元、景勇齐工资19000元、丁海丰工资42000元、李锡久52880元、王金莲工资46000元、王义刚工资43000元、何爱芬工资45500元、王义勇工资46000元、苏艳红工资46500元、祝青珍工资21000元、丁翠萍工资32000元;拖欠外墙粉刷班组张林凤工资17969元、柳烈工资20000元、吴建珍工资6000元、梁瑞工资11009元、袁新兵工资23000元、郝志祥工资6410元、何曹兰工资10179元、袁国平工资31069元、王明工资60199元、冯政坤工资20900元、冯军工资20000元、董成爱工资5500元、潘跃刚工资12100元、张选州工资9640元、潘亮工资10013元、潘云忠工资10170元、杜真伦工资13500元、郭金洪工资6612元、郭枝桂工资8699元、任勇工资6752元、饶文件工资6159元、刘绍平工资7470元、饶文书工资5801元、严兴明工资5422元、杨德实工资5296元、欧阳小生工资10000元、蒙香工资9020元、张九生工资2700元、王涛工资19490元、班建华工资17160元、王振峰工资4300元、李文华工资2900元、吴江稳工资3000元、夏达工资38655元、王全工资28850元、张新民工资3450元、张金木工资5580元、李冬工资36579元、洪克勤工资36579元、张光禹工资11170元、何崇琪工资20000元、金孙安工资20000元;拖欠砖砌体班组王德琼工资36000元、杨成工资48000元、伍长青工资38000元、杨志远工资47000元、刘秀菊工资34000元、王先平工资38000元、胡远红工资39000元、邓生跃工资46000元、郭梅枝工资32000元、胡绪斌工资38500元、丁士兰工资43000元、秦宏孝工资49000元、罗照进工资46000元、胡进才工资39500元、黄云兰工资38500元、陈先亮工资44500元、陈姐工资36000元、陈昆明工资68000元、陈培山工资43000元、庄宝珠工资38000元、陈永谦工资33000元、陈永彬工资35000元、陈泉法工资58000元;拖欠特种班组张青亮工资27000元、郑学玲工资27000元、杨明芳工资27000元、曾昭芳工资27000元、郭汝刚工资27000元、阳运长工资27000元、陈良路工资54000元;拖欠木工班组魏文胜工资286000元、曾昭太工资68000元、腾合生工资77000元、魏宗前工资20000元、王华东工资49000元、王光建工资46000元、腾超杰工资71000元、魏文飞工资51000元、魏文绪工资40000元、曾昭芳工资110000元、魏文成工资47000元;拖欠钢筋班组勇工资37900元、聂银先工资20000元、聂必昌工资36000元、谭伟工资21000元、杨春容工资23000元、曾安元工资26400元、刘利明工资10100元、许宗盛工资21000元;拖欠混凝土班组黄明工资12050元、黄龙工资10080元、叶安平工资10850元、张汉松工资11650元、王彩意工资12100元、赵利群工资11450元、邓松工资8850元、邓碧富工资8530元;拖欠水电班组林俊龙工资18050元、林桂东工资17080元、林素锋工资19850元、徐创道工资19650元、熬学位工资22100元、熊兵工资18450元、田孟亮工资22850元、林照工资18530元、田孟健工资23750元;拖欠防水班组吴添艺工资16850元、吴丽萍工资13580元、张拥刚工资10850元、赵春晖工资11790元、赵威林工资10817元、李仕国工资9550元、党承建工资12850元、郭神香工资8530元;拖欠碰焊班组曹合龙工资5000元;拖欠植筋班组谢克俊工资5000元、田有旭工资5000元;拖欠项目部林镇标工资36000元、魏惠铮工资8000元、冉光富工资27000元、蔡锦枝工资83500元、张燕辉工资87000元、曾晓达工资45000元、张奕强工资36000元、张建金工资9316元、康双明工资19000元、康雅婷工资20000元、刘仕洋工资28000元、郭永英工资25000元、罗六妹工资22000元、吴昌林工资22000元、刘德明工资19500元、金仕莲工资23000元、韦广群工资25000元、杨泽亮工资25000元、吴锦周工资51000元、赵斌工资25000元、李秀珍工资6683元、杨爱玉工资4000元;拖欠孙小梅工资77000元;合计177人工资4581846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投诉书、身份证复印件、调查笔录、人员名册、工资表、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许可证、各班组所欠工程款列表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的规定。  

现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日内支付上述金嘉雅轩住宅及配套工程项目工人黄德勇等177人工资,合计4581846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办公楼受理窗口;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98825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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