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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已启动申报,注意有这些变化!
  • 2019-05-21 16:58
  • 来源: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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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稳岗补贴是什么

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计算。

二、哪些企业可以申领稳岗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已在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3.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46%。

三、申报时限

2018年度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行全年通办,申报期限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其中,2019年6月30日前为集中申报期,在此期限前申请的企业,年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四、稳岗补贴申报程序

程序为:信息校核-材料提交-资格审核-结果公示-资金拨付

具体办事指南,请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查看

同时,为方便企业办事,简化企业到现场办理信息校核手续,企业可自行上网打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情况表》。具体操作办法为:

登录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csi/)--进入单位网厅--查找《**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情况表》--输入单位代码、年份(2018)--查询--打印。如果企业无法在网上查询打印,或对查询打印的情况表相关数据有异议,也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校核数据。

申报补贴四大变化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有四大变化:

变化一:优化经办服务、延长申报期限。

2018年度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优化经办服务,延长补贴申报期,实行全年通办,本周起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其中,2019年6月30日前为集中申报期,在此期限前的企业申请,由各级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办理受理、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手续,年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变化二:受影响的参保困难企业,享受返还失业保险费优待政策

根据近日出台省、市对做好受影响企业有关工作的文件精神,符合“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等条件,经认定为受影响企业的,在同时符合依法参保、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条件的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95元/月)和参保职工人数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受影响企业,不再同时享受2018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变化三:明确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精神,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确保稳岗补贴资金发放使用合规。

变化四:2018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启用新版申请表。

根据省文件要求,对我市原使用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进行修改完善,并自2018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启用新版表格。之前曾申报的企业,请注意今年要下载新版表格。(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或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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