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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我市将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近日,市人社、财政、地税、安监局联合出台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根据文件规定,我市将在实施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为何执行浮动费率?
从国家法律的层面,《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是这样规定的:“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从社会效益方面,科学合理设定工伤保险费率,通过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目的,也可以保障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现行工伤保险费率如何规定?
目前,我市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1%、0.2%、0.3%、0.4%、0.5%、0.6%、0.65%、0.7%。同时,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要求,至2018年底实施费率阶段性下调政策,对于费率超过0.4%的五类至八类行业,费率暂按0.4%执行。
●浮动费率从什么时候开始?
根据文件规定,费率浮动每两年调整一次。首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浮动周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当次浮动周期的考核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今后以此类推。
●费率浮动的幅度如何?
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费率浮动的程序如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在本浮动周期内的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新一浮动费率周期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拟实施费率浮动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伤保险支缴率、浮动费率档次,于当年5月份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并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确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征收。
(摘自“汕头人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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