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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澄海奥飞市民广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 2019-02-19 09:46
  • 来源: 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 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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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发改〔201937

关于澄海奥飞市民广场地下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区新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澄海奥飞市民广场地下停车场收费申请书》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区发改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澄发改201684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奥飞市民广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复函如下:

一、同意奥飞市民广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车辆停放时间在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免费;

2、小汽车:车辆停放时间1小时以上至3小时(含3小时)的每辆每次收取5元,3小时以上至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辆每次收取10元,12小时以上至24小时(含24小时)每辆每次收取20元;

3、二轮摩托车:车辆停放时间1小时以上至3小时(含3小时)每辆每次收取1元,3小时以上至12小时(含12小时)每辆每次收取2元,12小时以上至24小时(含24小时)每辆每次收取4元;三轮摩托车加1倍收取;

4、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重新计费。

二、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汽车进入停车场时,停车场应当提供能够准确记录机动车牌号、进入时间的记录牌或卡;汽车驶离停车场凭该记录牌或卡交纳停放服务费,停车场应当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五、本收费标准自2019220日起试行一年。请在试行期满前一个月将有关收费重新报我局审批。试行期间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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