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发改〔2019〕35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
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汕市发改〔2019〕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发改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汕市发改[2019]26号)
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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