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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 2019-02-03 09:35
  • 来源: 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 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

文件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澄发改〔20192

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

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汕市发改〔20184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学校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政府纠风办《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澄发改〔201775号)同时废止。

附件: 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澄海区教育     澄海区财政

                    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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