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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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
澄发改〔2019〕2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
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汕市发改〔2018〕4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学校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政府纠风办《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澄发改〔2017〕75号)同时废止。
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澄海区教育局 澄海区财政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