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发改〔2026〕41号
汕头市澄海区福利院(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为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院(含分院)养老收费服务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服务的护理费和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核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详见附件)。
二、提供养老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或减少服务。
三、福利院(含分院)要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信息,主动接受入住老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和市如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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