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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澄海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水价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6-06-17 09:0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澄发改〔2026〕25号

汕头澄海粤海供水有限公司:

        为保障我区用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澄海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水价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措施

        (一)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1.在全区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执行阶梯水价。

        2.拉大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级差,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水价的级差从1:1.5:2调整为1:1.5:3。

        3.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基数。用水户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第一阶梯水量调整为不超过22m³(含22m³),第二阶梯水量调整为22—40m³(含40m³),第三阶梯40m³以上。

        4.完善一户多人口政策,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用水定额在各级阶梯水量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m³/户·月。

        (二)设置居民生活用水合表水价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105%执行合表水价。

        (三)实施非居民用水(含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户(含特种用水,下同)的单位用水量超出用水定额(通用值)或用水计划的,对超用部分实施累进加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20%以内(含)的部分,按分类用户标准水价1倍加价收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20%至40%(含)的部分,按分类用户标准水价2倍加价收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40%以上的部分,按分类用户标准水价3倍加价收费。非居民用户用水具体适用超计划累进加价或超定额累进加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完善城镇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为及时、有效疏导刚性供水成本,建立与水资源税、原水价格联动的自来水价格机制。当水资源税、原水价格发生调整时,自来水价格按以下联动公式同向联动。具体由供水企业提出调整自来水价格书面申请,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水资源税、原水价格调整幅度、影响范围、社会承受能力等提出水价联动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不另召开听证会。

        自来水价格联动公式:

        水价联动调整额=(核定原水单位成本-基准原水单位成本)×(1+税率)

核定原水单位成本=

Σ(Pi * Ti)+Σ(Rj * Sj

计价水量

说明:

        ①Pi表示各类原水最新价格征收标准;Ti表示上年度各类原水采购量;Rj表示各类水资源税最新征收标准;Sj表示上年度各类水资源税计缴水量。

        ②税率为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所得税等的综合水平。

        ③当上一年度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计价水量=上一年度核定供水量;当上一年度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计价水量={上一年度核定供水量÷[上一年度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5%)]}。其中,上一年度核定供水量=上一年度取水量×(1-自用水率)×(1-漏损率)。

        ④基准原水单位成本为基期核定的原水单位成本。

二、改革后的自来水价格标准

        统一调整全区水价,各类用水价格按分类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取消非居民(含特种用水)容量水价,统一执行计量水价。改革后的自来水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三阶梯水价分别为2.04元/m³、3.06元/m³、6.12元/m³,居民合表水价为2.14元/m³;非居民用水价格为2.76元/m³;特种用水价格为5.50元/m³。

        具体价格标准详见附件。

三、优惠措施

        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用户,每户每月减免收费水量6m³(不足6m³的按实减免)。由区民政部门将符合优惠条件的用户名单推送至供水企业,全面实行“免申即享”;同时供水企业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做好对接,确保水价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用水起执行。其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水价改革涉及社会面广,你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价格解释,要在营业场所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要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安全供水保障能力;要统筹对调价收入的使用,将资金优先用于管网更新改造、水质提升、漏损控制等直接关乎供水安全与服务质量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6日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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