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2025年秋季学期起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学费标准从每生每学期134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470元。学校提高收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只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收费标准不予调整。
二、初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1800元。
三、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850元(含水电费)。
四、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应按规定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含购买学位经费)。
五、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及其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和市有新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