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海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澄发改〔2025〕74号
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完善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关于印发〈汕头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发改〔2024〕299号)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澄海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价方式和收费标准。全区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以及车站、码头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停车设施等收费标准另文规定。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应当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信息报送。依法设立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实施收费前须将停车设施名称、性质、地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经营者名称、停车泊位数量等信息报送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将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澄海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澄发改〔2023〕38号)文件同时废止。若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澄海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
澄海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政府指导价)
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以及车站、码头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政府指导价)
三、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政府指导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