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澄发改〔2018〕123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汕头市公办幼儿园
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幼儿园: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汕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汕市发改〔2018〕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区物价局 教育局 财政局转发的《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
教育厅 广东省 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澄价〔2012〕30号)同时废止。
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