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澄发改〔2018〕1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殡仪馆: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等7项。对在我区死亡且遗体实施火化以及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施火化的我区户籍居民,应严格按照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澄民〔2015〕174号)和《关于<汕头市澄海区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汕澄民〔2018〕85号)规定,实行免费保障。
对向非免费对象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依据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其中: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等3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等4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你单位依法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
开展选择性服务项目应当坚持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情况应在开展服务前向社会公示。
三、殡葬用品价格。除殡仪馆(火葬场)提供的租用纸(绢)花圈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殡葬用品租用和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你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花圈等文明殡葬用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与丧属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实行,原区物价局 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区经营性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澄价〔2013〕80号)同时废止。
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澄海区民政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