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发改〔2018〕112号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
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5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附件1、2、3填写本部门的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请区民政局按附件4填写我区行业协会商会的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请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按附件5填写我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及清理规范后的收费目录清单,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于8月15日前送区发展和改革局(迳送物价管理股,联系电话:85861874,电子邮箱:chenghaiwj@21cn.com)。
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区级单位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清单;
3.汕头市澄海区区级单位执行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汕头市澄海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
5.汕头市澄海区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目录清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530号).pdf
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