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发改〔2018〕60号
关于调整汕头市澄海集贤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汕头市澄海集贤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住宿费和小学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原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调整问题函复如下:
一、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4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56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期按1000元收取。
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及标准按照原区物价局澄价〔2010〕3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起执行,其中小学生学杂费收费标准暂定执行2年。原区发改局澄发改〔2015〕74号文同时作废。
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