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根据《汕头市发改局 市房管局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汕市发改【2017】486号)文件精神,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于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情况公开如下:
一、 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市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公开抽查信息”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规划执法行为,有效遏制违法现象,保障我区价格执法的合法实施。
二、操作规程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和检查人员为局物价检查所许镇扬、刘敏玲、金建明、曾祥彦四位执法人员,由我局分管价格工作的陈群副局长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待查对象。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此次建立了2017年澄海区在售楼盘、澄海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2个领域的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2个抽查对象。
“双随机”抽取的结果:
1、检查人员:
A组:负责人:许镇扬、刘敏玲、金建明
B组:负责人:许镇扬、曾祥彦
2、待查单位:
A组负责在售楼盘:澄海区凤凰金信名园、澄海区正南逸园
B组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锦居置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检查情况公开
经查,被检查单位均有实行收费公示,做到明码标价,按公示标准收取费用。但存在收费信息公示表没有及时纠正的问题,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表中一部分代收代付项目政策已明确取消,但公示表却没有及时更正,中介服务机构收取经纪服务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却仍标示政府指导价,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其立即整改,规范标价行为,做到及时更新项目内容和标准,按实收取,并要将收费公示表放置在显眼位置。
澄海区发改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