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发改〔2017〕152号
转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停止核发广东省收费
许可证(经营服务性)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停止核发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17〕13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执收单位所持《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须于2017年9月底前到我局物价管理股办理核销手续。逾期不核销的,自2017年9月底起自动失效。
2017年9月14日
澄发改〔2017〕152号
转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停止核发广东省收费
许可证(经营服务性)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停止核发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17〕13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执收单位所持《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须于2017年9月底前到我局物价管理股办理核销手续。逾期不核销的,自2017年9月底起自动失效。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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