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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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
澄发改〔2017〕120号
关于我区公办中小学住宿费
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住宿费收费管理,保障学校正常运作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原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汕价〔2014〕54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公办中小学住宿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区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实行统一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公办中小学可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实际,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实行收费减免或困难补助措施。
三、各公办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节约经费,降低运营成本,确保学校教学和管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澄海区教育局 澄海区财政局
2017年7月18日
附件:
汕头市澄海区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期
类别 |
住宿条件 |
收费标准 |
一类 |
6人及6人以下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3㎡,有独立卫生间、阳台、风扇等设备。 |
380 |
二类 |
6人以上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3㎡以下,有公共盥洗间、卫生间等。 |
320 |
说明:配备空调设备的,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一类480元,二类420元。